原来私募股权可以这样分配 你了解吗?
时间:2018-08-04 00:37|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如今,我们已经进入了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合伙创业成为互联网时代成功企业的标配,小嘉认为,作为一名合格的创业者,必须学习和重视股权分配的常识。那么股权到底该如何分配呢?且听小嘉一一道来。
一、看出资
创业初期,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要有钱,有钱好办事。
如果空对空,事情是很难办的,所以,启动资金非常珍贵。
这种情况下,出资就显得非常重要,打比方,做一个项目,需要500万,我出200万你出100万,那我们的贡献是不一样的。
假设我们资源差不多,我出200万的话,可能占40%的股权,同时可能又担任其他的角色。
二、带头大哥要有比较大的股权
能够分配给合伙人的股权,除了其他合伙人,剩下的就是带头大哥CEO,他要有比较大的股权,但同时他也要有更多的担当。
三、看合伙人的优势
创业过程中,无非就几个资源:资金、专利、创意、技术、运营、个人品牌。一定要充分评估在创业的不同阶段——初创,发展,成熟,出现的变化。
在创业的不同阶段,不同人的贡献是有变化的,需要综合考量,不能一下子觉得,这个人运营好像挺不错的,就把那15%给他。 等到项目的运行过程中发现他的能力也是一般般,想把其到手的肉再重新分配,基本上就非常难了。
所以在创业初期,不建议把股权分足,应该给股权调整预留空间。
比如说:COO本来应该拿15%,CTO是20%的,可以把每个人的股比都先降5%下来,放在股权池里。
合伙人之间进行约定,我们还有这些预留,以后会根据项目开展的不同阶段,每个人的不同贡献进行股权的调整。
这里要讲一下个人品牌,也很重要。打个不太形象的比方,如果雷军是合伙人,那基本没问题,有他在没有做不成的事情。可以这样说,个人品牌对有些项目的加分是很大的。
四、要有明显的股权架构的梯次
刚才讲到的,带头大哥要拿比较大的股权,比如说按 6:3:1、7:2:1 这样明显的股权梯次,才能形成贡献度的考量以及掌握控制权、话语权。
一般来说,比较合理的股权架构是这样的:
五、股权成熟制度:专治合伙人中途退出
在创业过程中,我们刚开始饮血为盟,要拼出一番事业。但是中间可能会各怀鬼胎,因为主观或客观的因素离开创业团队。
几种常见的股权成熟模式
1、按年成熟
打个比方,A、B、C合伙创业,股比是6:3:1。做着做着,C觉得不好玩,就走了。他手上还有10%的股份,如果项目做起来了,他等于坐享其成,这样对团队里的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这个时候,就可以实行股权成熟制度,事先约定,股权按4年成熟来算,我们一起干四年,预估四年企业能成熟。
不管以后怎样,每干一年就成熟25%,C干满一年整离开了,他可以拿走2.5%(10%X1/4)的股份,剩下的7.5%就不是C的了。剩下的7.5%有几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强制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第二种,以不同的价格按公平的方式给A和B,这样A和B还可以重新找一个代替C的位置。
2、按项目进度
比如说产品测试、迭代、推出、推广,达到多少的用户数,这种方式对于一些自媒体运营的创业项目比较有用。
不过这也要依实际情况而定,有可能一年之内就做到一百万的粉丝,那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让我成熟?
3、按融资进度
这个进度可以印证产品的成熟,这是来自资本市场,即外部的的评价。
可以实现约定完成融资时,A得多少?B得多少?C得多少?[page]分页标题[/page]
4、按项目的运营业绩(营收、利润)
有些项目离钱比较近,觉得团队能赚钱,那我们就投钱。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业绩进行约定。这里还会遇到一个问题,如果股权不成熟怎么办?
假如我是B,占30%股份,虽然只干了一年,或者刚开始干,但是我的股东权利不受影响,包括分红,表决,选举各方面全面不影响。
如果不成熟要考虑哪些情况?
1、主动离职,股份必须让出来;
2、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职:股东因为自身的原因,比如身体,能力问题,操守,观念,理念不一样等原因不能履职的,要把股份让出来;
3、故意和重大过失:比如在一些重要的岗位做出伤害运营利益的事情,这种情况下会被解职,肯定就是离开;
4、离婚、犯罪、继承: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会遇到比如合伙人离婚、犯罪、去世等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合伙人退出,创业团队应提前设计法律应对方案,可以减少对项目的影响。
1) 离婚
如果合伙人夫妻之间没有做财产约定,那么股权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A合伙人离婚,他所持有的股权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显然不利于项目的开展。这里可以引入“土豆条款”。
土豆上市时因为离婚的事情导致IPO受到影响,所以有了一个土豆条款——约定股权归合伙人一方所有。
在合伙协议里,小嘉建议约定特别条款,要求合伙人一致与现有或未来配偶约定股权为合伙人一方个人财产,或约定如离婚,配偶不主张任何权利。
2) 继承
公司股权属于遗产,依我国《继承法》、《公司法》规定,可以由其有权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和股权财产权益。但由于创业项目“人合”的特殊性,由继承人继承合伙人的股东资格,显然不利于项目事业。
《公司法》未一概规定股东资格必须要被继承,假如你的合伙人C走了,这个时候的继承人如果是老大爷老大妈,他们跟你做合伙人肯定是不行的。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只继承股权财产权益。因此,我们一般要求创业团队,为确保项目的有序、良性推进,在公司章程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一、看出资
创业初期,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要有钱,有钱好办事。
如果空对空,事情是很难办的,所以,启动资金非常珍贵。
这种情况下,出资就显得非常重要,打比方,做一个项目,需要500万,我出200万你出100万,那我们的贡献是不一样的。
假设我们资源差不多,我出200万的话,可能占40%的股权,同时可能又担任其他的角色。
二、带头大哥要有比较大的股权
能够分配给合伙人的股权,除了其他合伙人,剩下的就是带头大哥CEO,他要有比较大的股权,但同时他也要有更多的担当。
三、看合伙人的优势
创业过程中,无非就几个资源:资金、专利、创意、技术、运营、个人品牌。一定要充分评估在创业的不同阶段——初创,发展,成熟,出现的变化。
在创业的不同阶段,不同人的贡献是有变化的,需要综合考量,不能一下子觉得,这个人运营好像挺不错的,就把那15%给他。 等到项目的运行过程中发现他的能力也是一般般,想把其到手的肉再重新分配,基本上就非常难了。
所以在创业初期,不建议把股权分足,应该给股权调整预留空间。
比如说:COO本来应该拿15%,CTO是20%的,可以把每个人的股比都先降5%下来,放在股权池里。
合伙人之间进行约定,我们还有这些预留,以后会根据项目开展的不同阶段,每个人的不同贡献进行股权的调整。
这里要讲一下个人品牌,也很重要。打个不太形象的比方,如果雷军是合伙人,那基本没问题,有他在没有做不成的事情。可以这样说,个人品牌对有些项目的加分是很大的。
四、要有明显的股权架构的梯次
刚才讲到的,带头大哥要拿比较大的股权,比如说按 6:3:1、7:2:1 这样明显的股权梯次,才能形成贡献度的考量以及掌握控制权、话语权。
一般来说,比较合理的股权架构是这样的:
五、股权成熟制度:专治合伙人中途退出
在创业过程中,我们刚开始饮血为盟,要拼出一番事业。但是中间可能会各怀鬼胎,因为主观或客观的因素离开创业团队。
几种常见的股权成熟模式
1、按年成熟
打个比方,A、B、C合伙创业,股比是6:3:1。做着做着,C觉得不好玩,就走了。他手上还有10%的股份,如果项目做起来了,他等于坐享其成,这样对团队里的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这个时候,就可以实行股权成熟制度,事先约定,股权按4年成熟来算,我们一起干四年,预估四年企业能成熟。
不管以后怎样,每干一年就成熟25%,C干满一年整离开了,他可以拿走2.5%(10%X1/4)的股份,剩下的7.5%就不是C的了。剩下的7.5%有几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强制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第二种,以不同的价格按公平的方式给A和B,这样A和B还可以重新找一个代替C的位置。
2、按项目进度
比如说产品测试、迭代、推出、推广,达到多少的用户数,这种方式对于一些自媒体运营的创业项目比较有用。
不过这也要依实际情况而定,有可能一年之内就做到一百万的粉丝,那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让我成熟?
3、按融资进度
这个进度可以印证产品的成熟,这是来自资本市场,即外部的的评价。
可以实现约定完成融资时,A得多少?B得多少?C得多少?[page]分页标题[/page]
4、按项目的运营业绩(营收、利润)
有些项目离钱比较近,觉得团队能赚钱,那我们就投钱。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业绩进行约定。这里还会遇到一个问题,如果股权不成熟怎么办?
假如我是B,占30%股份,虽然只干了一年,或者刚开始干,但是我的股东权利不受影响,包括分红,表决,选举各方面全面不影响。
如果不成熟要考虑哪些情况?
1、主动离职,股份必须让出来;
2、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职:股东因为自身的原因,比如身体,能力问题,操守,观念,理念不一样等原因不能履职的,要把股份让出来;
3、故意和重大过失:比如在一些重要的岗位做出伤害运营利益的事情,这种情况下会被解职,肯定就是离开;
4、离婚、犯罪、继承: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会遇到比如合伙人离婚、犯罪、去世等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合伙人退出,创业团队应提前设计法律应对方案,可以减少对项目的影响。
1) 离婚
如果合伙人夫妻之间没有做财产约定,那么股权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A合伙人离婚,他所持有的股权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显然不利于项目的开展。这里可以引入“土豆条款”。
土豆上市时因为离婚的事情导致IPO受到影响,所以有了一个土豆条款——约定股权归合伙人一方所有。
在合伙协议里,小嘉建议约定特别条款,要求合伙人一致与现有或未来配偶约定股权为合伙人一方个人财产,或约定如离婚,配偶不主张任何权利。
2) 继承
公司股权属于遗产,依我国《继承法》、《公司法》规定,可以由其有权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和股权财产权益。但由于创业项目“人合”的特殊性,由继承人继承合伙人的股东资格,显然不利于项目事业。
《公司法》未一概规定股东资格必须要被继承,假如你的合伙人C走了,这个时候的继承人如果是老大爷老大妈,他们跟你做合伙人肯定是不行的。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只继承股权财产权益。因此,我们一般要求创业团队,为确保项目的有序、良性推进,在公司章程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TAG
相关阅读:
- 优力狮抽奖活动即将开始,海量奖励等你来拿2023-12-25 10:04
- 聚焦“制造业保持基本稳定:逻辑与政策”,CMF专题报告发布2023-06-20 06:07
- 618电商大促"暗含战机",消费基金迎来大转机?2023-06-20 06:08
- 金监总局「一号文件」的深意:消保是安身立命之本2023-06-20 06:07
- 风大雨大时代,中国食品饮料如何“再造奇迹”?2023-06-20 06:06
- 抖音电商、小红书、梦饷科技…… 电商新势力为何总在上海出现?2023-06-20 06:05
- 离岸服务外包是桩好生意吗?2023-06-20 06:04
- 多地密集部署稳增长 先进制造业投资迎强支撑2023-06-20 06:04
- 卖家说刘德华的脸更适合我!揭秘AI变脸生意链:1.5万元包学会2023-06-20 06:01
- 狗狗币历史价格走势图|狗狗币历史价格走势图K线图|狗狗币价格美元2023-02-27 11:52
滚动播报
- 15:50让青年成为激活城市文化经济的新增长极!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边会“文化经济焕
- 11:40世窗健康亮相第三届中国营养师发展大会——AI赋能营养健康 共建人类健康共
- 16:23MetaDAO 即将进入第三阶段
- 09:16周大生珠宝·腕美系列万圣节奇遇记甜蜜来袭
- 16:33JJ斗地主:坚决抵制赌博,引领棋牌游戏正向新风尚
- 16:29竞技世界:坚定抵制赌博,铸就棋牌游戏时尚新潮流
- 17:23一路生花,美味相伴 ——李锦记荣膺“年度最受消费者信任品牌”
- 20:33抖音供销平台落户宁夏 助力优质商品走出
- 18:36祥兴箱包入驻抖音电商供销平台 奏响电商新乐章
- 18:00把神奇的梦想写在中国和世界人民的心坎上
- 17:23周大生珠宝幸福花嫁系列守护浪漫爱情,为爱加冕
- 13:02HTX聚焦迪拜加密峰会:强化中东市场战略布局
- 12:15周大生珠宝再获“2024亚洲品牌500强”殊荣
- 17:30百年制膏,匠心传承,150岁中华老字号胡庆余堂青春焕新
- 17:24百年制膏,匠心传承,150岁中华老字号胡庆余堂青春焕新
- 14:52高质量发展调研行 |“碳医院”坚定不移推进“双碳”目标实现
- 14:40“神十九”发射成功,中国味香飘太空,李锦记携手烹饪大师见证航天壮举
- 20:42周大生艺术珠宝·莫奈花园系列趣解印象派大师莫奈的MBTI
- 15:35海阔天空启新程:粤菜师傅李锦记希望厨师班再谱华章
- 13:16从实践到创新:管建国与绿百草金融培训的成长之路
- 10:05本地商家如何降低获客成本,拉动品效增长?这波好案例给你答案!
- 15:352024年全美世界触动之旅中欧站圆满落幕
- 14:48皙之密:开创自然光彩肌肤的新纪元
- 14:32FUTURUS光场ARHUD荣获金辑奖最佳技术实践应用奖
- 13:55梵高mbti究竟是什么?周大生艺术珠宝·炽热梵高系列闪亮揭晓
- 10:28为什么要去象州?这个大会给了最特别的答案
- 16:08竞技世界:强力抵制赌博,掀开棋牌游戏辉煌新篇
- 20:57周大生珠宝X国家宝藏联名系列演绎青花雅韵
- 11:35化疗后恶心吃不下饭怎么办?该怎么改善?
- 17:57青花与蝴蝶的奇幻组合,周大生经典东方·青花系列新品面世
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