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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条网贷合规检查清单,释放了什么信号?

时间:2018-08-22 02:10|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据财新报道,2018年8月17日,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各省市网贷整治办下发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随此通知下发的还有《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下称《108条细则》)。

  《108条细则》一共108条,整体并未脱离网贷“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的监管框架,本文不再一一阐述,仅对几条与市场热点问题相关的内容进行解读,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

  1、理财计划,保住了

  经典的P2P出借是点对点匹配模式,很容易因期限不匹配、金额不匹配等原因导致撮合失败,或者资金长期站岗、或者迟迟不能满标,客户体验很差。经理财计划等自动投标工具的模式改良后,体验问题得到解决,逐步成为P2P主流的撮合模式。

  理财计划的经典模式是“锁定期+开放赎回期”,锁定期后,出借人可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进行赎回。爆雷潮以来,因债转无人接盘,很多平台的理财计划在赎回期内赎不回,引发了出借人恐慌,不少平台因此遭遇流动性危机。

  在此背景下,理财计划的潜在期限错配和规模错配等问题开始引发广泛关注,近期北京市互金整治办明确要求平台下架理财计划,被认为是监管层关于理财计划期限错配问题的最新表态。

  不过,此次《108条细则》则释放了更为缓和的信号,在对期限错配的解读中,明确提到“在产品名称中表明持满一定时间方可转让,同时已充分向出借人提示流动性风险并由出借人实现书面确认的除外”,所以,只要做好信息披露并取得出借人授权,理财计划依然是合规的模式。

  2、信息披露,动真格了

  在108条细则要求中,信息披露相关要求有18条,几乎把《网贷信息披露指引》的核心条款复述了一遍。作为对比,仅有3条与银行存管相关。

  并非信息披露比银行存管重要,而是主流平台均已上线银行存管,相比之下,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则不容乐观。

  截止2018年8月19日,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系统中,仅能查询到119家平台数据,且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选择性数据披露等现象。如市场关注的逾期、不良等数据,被很多平台选择性规避。

  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可以确保制度落地而非挂在墙上。在这次爆雷潮中,多数问题平台的信息披露都做得很糟糕,外部监督无从做起,真假虚实,全靠平台一张嘴宣传,害人不浅。

  显然,各方已经充分意识到将信息披露要求落地的重要性。据新经济e线报道,在2018年年底完成统一检查后,监管部门会筛出一批比较合规的网贷平台,接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信披、登记系统,运行半年之后再行备案。

  严格的信息披露,是平台备案合规的前提,也成为了备案的一道门槛。

  3、规模压降,将成为不少平台备案路上的一个难关

  《108条细则》有一条是对“双降”规定的贯彻,明确称若检查时点的规模总量较2017年6月增长幅度较大,则属于规模控制不到位。

  2017年6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各省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期间辖内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数量及业务规模双降”,各地互金整治办跟进出台了明确的“双降”要求,即“不得增长业务规模,不得新增不合规业务”。

  不新增不合规业务还好说,而不增长业务规模的执行情况并不算好。截止2018年6月末,P2P行业待还余额13170亿元,较2017年6月末增长2721亿元,增幅为26%。受爆雷潮问题平台倒闭等因素影响,7月末余额降至9561亿元,但就正常运营的平台而言,规模增幅较大仍然是客观的事实。

  压降规模,技术上很容易实现,暂缓发布新增借款标即可,但在出借人一端,必然带来无标可投和资金站岗问题。在获客难、获客贵的行业环境下,如何在不严重损害出借人体验的前提下压降余额规模,或成为摆在平台备案路上的一道难题。[page]分页标题[/page]

  4、为互联网资管新规打补丁,广告链接也违规

  2018年4月初,互金整治办发布《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治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29号文),除将各类“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互联网资管产品定义为非法金融业务之外,还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但在实践层面,关于以链接跳转的模式进行的广告展示是否违规,一直存在争议。

  《108条细则》明确将“未经许可为其他机构的金融产品开放链接端口,进行广告宣传”视作代销持牌机构理财产品的行为,意味着,若未取得代销资质,P2P平台以链接跳转的模式销售持牌机构产品也是违规的。

  5、“强制”要求接入征信系统,信联受益

  《108条细则》明确将“未按要求及时接入有关征信系统”视作合规整改事项,相比2016年8月的《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及时接入征信系统,已经变成了备案之前的强制性要求。

  作为目前唯一的个人征信持牌机构,信联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除了这次的《108条细则》,关于网贷整改与备案,这段时间监管层密集释放了大量的信息。综合各方面因素来看,网贷备案终于有了提速的信号,这一次,估计不会再延期了。就P2P平台而言,此刻恰如黎明前的黑暗,熬过了爆雷潮,希望也就近在眼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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