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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再发文:P2P平台实控人变更应2天内披露

时间:2018-08-23 00:29|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8月20日,官方对于P2P行业的监管还在加码。

  继重磅的108条细则公布之后,中国互金协会继续下发文件:“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

  里面的核心要求有几点:

  1、协会网贷会员机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48小时内,应在平台网站、手机应用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以及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向公众进行披露。

  2、网贷会员机构应于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生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函告协会,函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股东的基本情况、出资来源、对存量已撮合未到期网贷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对持续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分析等。

  3、对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视情况重新审查其会员资格。而对于不遵守国家金融监管规定和不履行以上相关信息披露及报送义务的网贷会员机构,协会将依照自律管理规则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可以看出,官方最近的每一份文件,都是根据实际发生的市场情况,有的放矢地在制定封堵对策。

  在这之前,平台爆雷之后,投资人才获悉平台实控人早已变更的情况比比皆是。最近最恶劣的事件就是投之家爆雷。所有投资人,冲着网贷之家“类官媒”的身份,对投之家给予了无条件的信任。然后平台出现问题之后,大家才发现,投之家和网贷之家早就脱离了兄弟关系,新的实控人为平台引入了什么样的资产,把平台拉下了怎样的深渊,连高管都自称不知情。

  这场罗生门还没有水落石出。但是实控人的变化,对平台发展、对投资人决策的影响,实在不容小觑。对实控人变更的披露要求,无疑是平台信息透明化的重要一环。

  自8月份以来,监管已经连发四份关于P2P的重要文件。和7月份的呼吁与倡导不同,这些的几份文件都是实打实的硬条件、强要求,针对核心问题有的放矢。监管这回讲真用心了。政策的传导必然还需要过程,但是行业已经开始往好的方向发展,曙光初现。

  8月4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9项工作安排,明确条件成熟的机构可按要求申请备案。

  8月8日互金整治办下发《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要求P2P平台在8月9日12时前上报恶意逃废债借款人名单,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8月12日,互金、网贷整治办召开会议,提出了十大举措应对P2P风险,简称“互金整治十条”。

  8月17日, P2P整治办向各地整治办下发关于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以及《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下称“《清单》”)。《清单》共108条,本次合规检查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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