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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共有产权房试点新政 购买10年后可转为商品房

时间:2018-09-12 23:51|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广东省住建厅公布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徵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应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户、入学等公共服务。

  在产权转让上,《徵求意见稿》提出,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等方式筹建的共有产权住房转变为商品住房的,承购人应向政府补交土地价款。

  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转让。不满5年的,不得转让。承购人增购或转让价格,应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增购或转让产权份额前进行评估,随行就市,并由住房保障、物价等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此外,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在徵得代持机构同意后,可依法将所持的产权份额用于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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