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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杏石投资艺术品基金圈钱骗局 谎称20%年化收益上百人受害

时间:2018-09-17 23:28|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起底杏石投资艺术品基金圈钱骗局 谎称20%年化收益上百人受害


  和讯网消息 日前,深圳市杏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永斌,因非法集资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罚款十万元。

  先后发行六只艺术品基金 谎称20%年化收益

  深圳市杏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杏石投资)于2010年6月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咨询、艺术品投资等,徐永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为公司副总经理,李某、丁某均系销售团队负责人,公司成立后徐永斌等人在没有发行基金产品资质的情形下,以投资艺术品“基金”的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2010年下半年,为宣传公司“基金产品”,徐永斌等人在合作单位深圳市文化产权交易所(下称文交所)的办公楼举办了“基金产品”推介会,邀请了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的几十名客户参加,徐永斌等人向参会人员介绍杏石投资是文交所的合作单位,准备以文交所为艺术品交易平台,通过银行向客户发行艺术品投资“基金产品”,具体运作模式为:通过合作银行向客户出售艺术品基金份额,将募得的资金通过杏石投资在合作银行开设的基金帐户,转至文交所监管帐户,杏石投资作为艺术品投资顾问,确定要投资的艺术品主要是名人字画后,向文交所发出购买支付指令,由文交所将购买款转给艺术品持有人,后艺术品交付转移到文交所保管,待艺术品升值后,再向文交所发出售卖指令,由文交所收取售卖款并将艺术品交付转移给对方,并号称投资该“基金产品”安全有保障且回报率高。

  自2011年1月起,杏石投资先后发行了“禾平文化、盛鼎文化、兰香文化、聚盛艺术品、兰亭艺术品、盛世文化”六支基金产品,其中禾平文化、盛鼎文化、兰香文化的基金账户银行开设在工商银行,聚盛艺术品、兰亭艺术品的基金账户银行开设在兴业银行,盛世文化的基金账户银行开设在中信银行。

  为进一步募集资金,徐永斌、刘某等人通过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联系上银行VIP客户即被害人王某等几百名被害人,后多次电话联系或上门游说被害人购买基金产品,并谎称杏石基金投资年化回报率高达20%,且由银行和文交所负责资金监管安全性强,另还承诺无论杏石基金盈亏与否,徐永斌都会按照投资本金每年增值6%的价格回购基金投资款,同时,徐永斌还承诺被害人交纳基金投资款后,杏石投资将举行隆重签约仪式,安排投资人统一签约,届时合作银行、文交所等单位都会到场,以此来博取各被害人的信任。

  杏石投资收到投资款后,并未如期安排签约仪式,经被害人多次催促,徐永斌等人才提出要各被害人签订一份为期二年的合伙协议,进而让各被害人分别成为深圳杏石禾平文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杏石盛鼎文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杏石兰香文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杏石聚盛艺术品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杏石兰亭艺术品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杏石盛世文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而非基金产品份额的持有人。

  募资超过8千万 到期仅兑付三成本金

  其中,禾平文化共有13位参与人募集资金1110万元;盛鼎文化共有l7位参与人募集资金1000万元;兰香文化共有38位参与人募集资金1990万元;聚盛艺术品共有33位参与人募集资金1386万;兰亭艺术品共有38位参与人募集资金2140万元;盛世文化共有23位参与人募集资金1056万元。

  杏石投资和徐永斌在收到几千万元投资款后,多次通过文交所以购买字画等艺术品的名义,将绝大部分投资款转移至徐永斌实际关联控制的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沈某仁画廊和山东省潍坊市风雅艺术品销售中心,且擅自改变部分投资款用途,将其中的1300万元用于高息放贷,并一直未向各被害人告知各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状况和财务盈亏状况等经营信息,也未向各被害人出示过购买投资的书画艺术品。[page]分页标题[/page]

  20l4年,各被害人的投资款兑付期限先后届满,杏石投资和徐永斌见无法兑现投资承诺,便以投资购买的书画艺术品尚未卖出为由,拒不向各被害人支付投资款收益和回购投资款,并于2014年7月起开始不与各被害人联系。

  20l4年10月左右,徐永斌还让公司职员苑某将公司账本、公章和合同文件等,通过物流公司邮寄转移至山东省潍坊市潍坊区沈某仁画廊。

  经鉴定,杏石投资的6个基金账户款流入合计9504.96万元:盛世文化1036万元;禾平文化1170万元;聚盛艺术1367.23万元;兰亭艺术1907.63万元;兰香文化1735万元:盛鼎文化856万元。另外,6个基金账户款项流出合计9503.68万元,除托管费、律师费、银行手续费及转入睡眠户之外的款项流出合计9472.03万元,其中:付投资款8216.09万元(深圳文交所6321.09万元,潍坊文交所1895万元);付基金预分配款及其他未注明性质款项755.26万元(白海段等个人555.66万元,潍坊铭仁投资有限公司176万元,对方户名不详的基金预分配款14万元,潍坊中仁艺术品发展有限公司9.6万元。)

  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记账凭证等显示,2012年至2015年,徐永斌已通过潍坊高新区松石斋画廊、辛工行等账户转账或抵债方式返还盛世文化基金集资参与人158.12万元,返还兰亭艺术基金集资参与人902.8万元,返还兰香文化基金集资参与人841.53万元,返还盛鼎文化基金集资参与人741.76万元,返还聚盛文化基金集资参与人252.28万元。

  2016年8月3日,徐永斌在江苏省无锡市被民警抓获,到案后一直拒不交代资金去向。

  法院认为,徐永斌通过召开推介会宣传等公开方式,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向不特定社会人员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部分非法吸收资金已返还集资参与人,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最终,判决:被告人徐永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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