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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保险能助你合理“节税”

时间:2018-09-17 23:28|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除了个税起征点的调高可以降低个人税负之外,近年来部分保险产品也得到了政策的大力扶持,同样可以帮助我们合理节税。比如,税优型健康险、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及人寿保险也有“节税”功能,让我们一起去看看。

  文/本刊记者 张瑾

  从个税起征点重新调整到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正式实施,近期税收话题的热度持续高涨。尤其是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明确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的具体“时间表”之后,一场广泛的全民大讨论也随之再度掀起。

  事实上,除了个税起征点的调高可以降低个人税负之外,近年来部分保险产品也得到了政策的大力扶持,同样可以帮助我们合理“节税”。

  税优型健康险可“抵税”

  险如其名,“税优健康险”是指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健康型保险。这一险种自2017年7月1日正式落地,按照相关政策,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目前,可享受这一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指向3类人群:一是取得工作薪金所得、连续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二是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三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及承包承租经营者。上述3类纳税人在购买商业健康险后,可以在当年(月)计税时,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标准,对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予以税前扣除,具体抵扣额则与每个投保者实际收入挂钩,目前纳税人投保税优健康险产品每年最高可少缴1080元个人所得税。

  在产品设计方面,税优健康险产品采取万能险形式,即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产品在医疗报销比例上的设置较高,已经参加公费医疗或有基本医保人群投保税优健康险后,医疗费用支出在前两项已经报销的基础上,余下自费部分税优健康险报销不低于80%。如果几种报销渠道累计报销额低于投保者医疗总费用的90%,按规定保险公司要自动向被保险人补齐差额。此外,税优健康险的医疗保额按有关规定不得低于20万元,且保险公司不得因投保人的既往病史拒保(但既往症人群可能被大幅降低保额),同时需保证续保。

  总的来看,税优健康险产品是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对于既往症人群较为有利。但对于健康体而言,税优健康险目前的整体节税力度还较为有限,其在医药清单限制、保障额度上的综合性价比相对目前市面上在售的中端医疗保险产品来说也并无特别优势。另一方面,由于这一险种目前大多只能通过团体投保,在实际的投保操作上也会相对略显复杂。

  税延型养老险“延迟缴税”

  除了税优型健康险,还有一种和税收相关的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也在今年正式落地。目前,税延养老保险已在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正式试点。对于试点地区的职工而言,投保该险种相当于国家将养老保险费从税前工资中扣除,应税工资由此降低,应缴个人所得税也随之降低。同时,这部分降低个税的延迟缴纳可以通过配套商业保险实现长期增值,也就是说可以税收延迟的时间为投保人换来收益的增长。

  在税前扣除限额的具体力度方面,目前试点政策规定,对于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税前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扣除;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税前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确定。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到个人开始领取商业养老金收入时,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以2017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7132元进行测算,则投保人可享受的个人缴费税前扣除为427.92元。当投保人个人月收入超过16666.67元时,税前扣除限额达到1000元/月(12000元/年)的上限。[page]分页标题[/page]

  目前,税延养老险产品开发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提供有三大类4款产品供消费者选择: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至少每周结算一次。

  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领取税延养老险时的实际税率为7.5%,包括对投资收益征税,此税率约等同于现行10%的个税税率。在此次个税起征点上调后,累计税率达到10%以上的纳税群体较为适合配置相关税延养老产品。在产品的具体选择上,建议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年龄按需进行配置。年轻的投保人积累期较长,可选择在做好一定保底的基础上,合理配置部分收益浮动的产品,年长的投保者则建议主要配置保底型产品。

  人寿保险也可“节税”

  事实上,除了上述两款特殊的政策性产品之外,人寿保险也被视作是一种合理避税的有效工具。

  具体而言,人寿保险的主要节税优势主要体现在遗产税(国内尚未开征)的规避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人寿保险单如果指定了受益人,人身保险金不作为遗产处理。因此,人寿保险只要指定了身故受益人,那么相关保险金就不会被视作遗产处理,既然不作为遗产处理,自然就无需缴纳遗产税,相关受益人也无需因为获得寿险赔款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合而言,按照现行政策,保险赔款尤其是寿险身故赔偿金无需缴纳个税和遗产税。而税优健康险最高200元/月和税延养老保险最高1000元/月的力度,虽说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但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和增加,我国未来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也有望实现进一步动态提升,国内保险税优、税延的政策力度也很可能随之得到提升,相关险种也值得我们持续关注。

  行业动态:中宏保险与中国联通达成大数据深度合作

  日前,中宏保险与中国联通在上海举行了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双方将发挥各自领域的优势,在大数据等创新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据悉,自2015年起,中宏保险加速投入移动互联、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突破传统的服务模式和销售模式。中宏保险已实现前端销售的全面自动化,并推出数字化营销平台“微商城”,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保障需求;在客户服务端,中宏保险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在多个服务环节;还借助微信理赔大幅提升理赔时效。本次中宏保险与中国联通的合作,双方将携手进一步探索在诸多环节中新的突破。中宏保险力求通过创新合作,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健康、养老和财务管理的综合解决方案。

  中宏保险副总经理兼首席渠道官张希凡表示,秉承“以客户为中心、以创新为动力”的企业发展理念,中宏保险近年来持续探索科技与保险产品和金融服务结合的场景。双方此次合作,将助力中宏保险凭借科技和数据的力量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提升客户体验。据悉,中宏保险与中国联通将在多个领域展开深入合作。中宏保险将借助中国联通数字化平台接触更广泛的用户群体、完善多维度的数据补充,并与中国联通共同探索创新保险产品。在通信技术解决方案的应用方面,中国联通将为中宏保险提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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