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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发工资就亏大了 赶快告诉财务

时间:2018-09-17 23:28|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今年10月,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提前为工薪阶层减负,工薪收入的起征点将从3500元,提升到5000元,税率和税级也进行了调整。对于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达到1万元的人来说,每月可以少缴个税455元。而且税务局说了:“不管是10月的工资,还是9月的工资,只要是在今年10月实际发放,就可以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缴税,享受减税的待遇。”

  大多数企业都是在月初(每月5日左右)的时候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有些企业是在月初发放基本工资,月中(每月15~20日)发放奖金或绩效工资,到下一个月再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而遇到节假日,单位通常会提前发放工资。今年10月1日,刚好赶上国庆假期,按照惯例,企业会在假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也就是9月30日提前发放工资。如果今年还是按照老办法操作,你就亏大了。因为,9月30日发放的工资,不能按新的个税标准缴纳,要按老标准扣税,不能享受减税的待遇。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企业每月5日发放基本工资,15日发放绩效工资。该公司一名雇员的基本工资是5000元,绩效工资是7000元,“三险一金”扣除额为2000元。

  9月5日,他领到了5000元的基本工资,9月15日领到了7000元的绩效工资(应发工资),9月30日又领到了5000元提前发的基本工资,合计是17000元。

  单位代扣个税时,先减掉2000元“三险一金”,再减掉3500元的费用减除(起征点),剩余的11500元要缴纳1870元的个税。

  10月15日,他还会领到7000元的绩效工资,这也是他10月的全部工薪收入,减掉2000元“三险一金”和5000元的费用减除(起征点)后,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两个月合计缴纳个税1870元。

  如果基本工资不提前发放,等到长假后第一工作日即10月8日再发放,情况又会如何呢?

  在这种情况下,9月的收入是12000元,需要缴纳个税745元;10月的收入同样是12000元,需要缴纳个税290元。两个月合计缴纳个税1035元,比提前到9月30日发工资少缴835元。

  快点把这个消息告诉公司财务吧,否则你可能要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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