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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委会 检验多方协商谈判的能力

时间:2019-06-21 11:00|来源:|编辑:z0011 网友评论
  【社评】成立业委会,检验多方协商谈判的能力

  如果一个本来可以实现共赢的事,却因为一些利益主体怀揣“小算盘”,或拖着不办,或互相顶牛,作为一个小区的利益共同体,作为“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到头来只能是互伤而不是互利。

  作为能够代表业主利益行使一定职能的自治组织,业委会在小区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各地加快推进成立业委会工作的同时,一些地方业主想成立业委会却频频遇阻——据《工人日报》6月18日报道,有的小区业主在成立业委会的进程中,有的面临发起的困难,有的解决一个问题就需耗时数月,有的走了两年程序却卡在最后一步……小区成立业委会究竟要迈多少坎?

  近年来,小区安保形同虚设、绿地无人清理、电梯频频出故障、车辆随意停放、业主跟物业公司产生纠纷的现象不少。为了化解矛盾和督促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成立业委会成了不少业主的迫切要求。然而,成立业委会,“说着容易成立难”“你要配合我拖延”“你提要求我反对”,成为制约一些小区业委会成立的共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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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业委会成立过程中遇到的种种梗阻,背后的本质问题大体是业主、开发商、物业、街道管理者等多方利益诉求不一致。一些入住的业主想通过成立业委会行使小区管理的管理权,但并不是每个业主都热心,尤其是一些不入住的业主,不积极参加表决,导致达不到业委会成立的程序性要求而被迫延搁;一些小区的开发商、物业公司由于小区前期建设和管理中存在服务不到位、收费不明朗的问题,担心业委会成立后“找麻烦”,进而找各种理由进行拖延;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作为小区业委会成立的指导部门,有的在掌握政策方面有紧有松、协调力度有大有小、解决问题有快有慢,其结果是不同地区、不同小区业委会的成立千差万别。

  作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自治组织,小区业委会被寄予厚望。比如,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谈判、博弈,监督物业公司在管理和服务上更加精细、更加合乎业主的期望,避免在物业管理中出现一些霸凌行为。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业委会这个平台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进而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避免因为业主之间、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累积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在业委会的协调下,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携手共同努力把小区管理成业主舒心的港湾。

  一些地方已经在推进小区业委会成立上,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做法。比如,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统一指导,列明成立细则;组织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确各方的利益和义务,制定出具体的化解办法;简化流程和表决程序,防止因为少数人“绑架”多数人现象;当协调遇阻时,指导部门及时出面进行协调等。

  成立小区业委会是《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主的权利,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都有义务促成业委会成立并正常运作。如果一个本来可以实现共赢的事,却因为一些利益主体怀揣“小算盘”,或拖着不办,或互相顶牛,作为一个小区的利益共同体,作为“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到头来只能是互伤而不是互利。

  小区业委会成立难,业主纠结,物业公司烦恼,地方政府部门着急。化解问题应直面问题,以合作促共赢,各方拧成一股绳,将“拦路虎”一个一个清理掉。这样的思路不仅在小区业委会成立上适用,在解决其他关涉多个利益主体的矛盾方面,同样适用。可以说,推进业委会的成立,是检验多方协商谈判能力的一面镜子。

  郭振纲

郭振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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