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产经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财新闻

新规矩落地 买银行理财产品也不保本了!

时间:2018-05-07 16:06|来源:未知|编辑: 网友评论
  经历了5个多月的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终于落地,这意味着以前各自为战的理财市场将要步入统一监管的新时期。与此同时,投资者也将真正进入“投资有风险、买者自负”的时代。

  纳入统一监管

  今后,不管你是买了银行理财产品还是购买了信托产品,也不管你是买了保险还是投资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都统统纳入了这次监管的范畴。有统计表明,中国目前有上百万亿元规模的各类投资理财产品,所以这次监管的市场影响也是史无前例的。

  为何要统一监管?这还要从中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改革说起。

  所谓金融混业经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相互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中国的金融业渐进式混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点,一般认为,自1996年开始,金融分业经营便开始松动;2002年,国务院批准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平安集团成为综合金融控股集团试点,此举被认为是中国金融机构分业走向混业的标志性事件。

  尤其是近年,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更为显著,各种金融创新层出不穷。

  然而,在金融行业监管层面,却依然是各自为政。因此,较长一段时间内,资管市场监管分割,产生了一系列触目惊心的金融乱象。例如,2015年“股灾”中被市场认识庐山正面目的“伞形信托”,就是处于银行、证券、保险“三不管”地带的融资产品,其交易结构隐蔽,被一些投机者利用,游走在金融创新与监管套利之间。更为危险的是,由于各家机构情况互不透明,种种金融乱象相互叠加,市场的整体风险难以把握。

  因此,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按照资管产品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

  而根据本次最终发布的《指导意见》,资管业务最新定义为:“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此外,“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也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而且,以外币计价的资管产品均也同样适用于本次资管新规。

  由此可见,市场最为主流的投资理财活动,都被纳入到本次统一的监管之中。

  《指导意见》的出台影响深远,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影响之一: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

  在技术细节上,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严限投资“非标资产”。

  与股票、债券等标准化资产相对应,资管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资产如何规范是业界争论的一大焦点。

  非标资产透明度较低,流动性较弱,往往规避宏观调控政策和资本约束等监管要求,有些还投向了限制性领域,“影子银行”特征明显。此次《指导意见》明确,资管产品投资非标产品应当遵守金融监管部门有关限额管理、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并且严格期限匹配。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对此专门解释道:“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避免资管业务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防控影子银行风险,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二)降杠杆。

  关于负债杠杆,《指导意见》对开放式公募、封闭式公募、分级公募和其他私募资管产品,分别设定了140%、200%、140%和200%的负债比例上限,并禁止金融机构以受托管理的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page]分页标题[/page]

  在可以分级的封闭式私募产品中,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

  此外,还新增了对于“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募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规定。这一规定可谓是对近年金融市场种种乱象的一次亡羊补牢。不过,巴曙松指出,如何认定企业在认购资产管理产品时,资金是“自有资金”而非使用贷款和发行债券募集所得,还需要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的阐述和解释。

  (三)去通道。

  在资管业务迅猛发展过程中,由于行业间监管标准不统一,产品多层嵌套的问题日益凸显,增加了产品复杂程度,抬高了社会融资成本,加剧了市场波动。

  对此,《指导意见》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要求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实行平等准入,促进资管产品获得平等主体地位,从根源上消除多层嵌套的动机。同时,明确嵌套层级只能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影响之二:打破刚性兑付

  《指导意见》对普通投资者来说,影响最大的地方就是“打破刚性兑付”。

  客观地说,在证券、基金等领域,“投资有风险,买者责任自负”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如果有人炒股亏了钱,就一哭二闹三上吊,或者拉横幅、砸东西——肯定会被大家当作笑话。

  然而,在银行理财市场,甚至在某些信托、私募基金领域,投资者以及金融机构们“刚性兑付”的思想还是存在的。尤其是“银行理财”市场,目前银行理财的规模达到30万亿元左右,与银行160万亿元总资产规模比较,其规模已经举足轻重。

  那么,为什么要打破“银行理财”、“信托”等领域已经成为“潜规则”的刚性兑付呢?

  人民银行负责人对此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刚性兑付偏离了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抬高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干扰资金价格,不仅影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弱化了市场纪律,导致一些投资者冒险投机。”

  因此,打破刚性兑付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为此,《指导意见》作出了一系列细化安排。

  首先,在定义资管业务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第二,引导金融机构转变预期收益率模式,强化产品净值化管理,并明确核算原则。

  第三,明示刚性兑付的认定情形,包括违反净值确定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保本保收益、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委托其他机构代偿等。

  第四,分类进行惩处。人民大学客座教授邓海清认为,此次《指导意见》坚持打破刚性兑付思路不变,这意味着此前银行理财“类存款化”的运行模式无法维继,未来将向着“公募基金化”转变。

  刚性兑付打破了,那么“在资管新时代如何理财”就成为一道迫切的话题。

  这就要求投资者在做每一笔投资前,都要问自己3个问题:是否能够承受损失的风险?是否对该产品的风险有明确的认识?是否搞清楚了每一笔投资对应的确切的资产?

  从今以后,稀里糊涂、随大流“理财”的时代宣告终结,买者自负的时代真正到来了。
TAG
780*90 广告位
370宽 广告位
滚动播报
370宽 广告位
370宽 广告位
370宽 广告位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QQ:2713090406

未经本站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中国互联网协会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

Copyright © 2021 中国产经网 Twsp.net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 Powered by twsp.net